请您帮帮我!!

2025-12-17 0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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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只是总公司安排的培训,是不能约定违约金,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也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另外,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11年8月底至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月开始,要支付双倍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