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中介为促成交易收取佣金违规操作,导致问题的出现
卖方如果还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就开始处分此房屋,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卖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此时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因此买方提出不买,有理有据。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中介作为居间方,明知卖方无权处分此房产而为促成此次交易,促成买卖双方签下协议,本为《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民法通则中关于居间规定禁止行为。同时中介居间方接触房款,在北京市是不被允许的,其他城市有待考究。中介的过错导致此次交易不成功,不应收取中介费用。
卖方在此次交易中披露了所有信息并于问题出现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协议中所谓的定金不符,当为不当得利,应返还权利人即买方。
卖方在此次交易中是否做出承诺?这个承诺是否构成违约?个人认为,卖方在明知自己无权处分情况下,仍然签署了买卖协议,如果届时无法履行合同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话,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好在买方没有追求你的责任。
居间方无权讨要中介费用,如果其居间行为给买方造成损失了,还要承担责任的。
据此,实际来开,中介结构如果稍微懂些法律知识,他们就知道自己讨要中介费的行为根本站不住脚跟的。估计是觉得忙乎了半天,结果什么都没捞到,觉得委屈吧。卖方可以象征性的安抚一下。毕竟,你也有过错的。
既然合同都签了,说明卖主已经拿走一部份钱了,而且都是拿走80%左右,作为卖主到办产权的时候配合着去给买家过户,如果买家不买那么钱就是你的,有违约行为。中介费要给,人家为你拼死拼活
卖主应该付中介费。没有房产证就卖房,这不是存心骗人吗!欺骗中介,欺骗社会公众。想钱想疯了吧
不成功不收中介佣金,但定金不退,也可具体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