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征
早年值隋末战乱,曾投瓦岗起义军。后入唐充太子建成掌管图籍的洗马官。 太宗即位 魏徵彩像
,先充谏议大夫,继任中央行政长官之一的侍中。贞观十七年正月戊辰(十七)日(643年2月11日)病卒于任。魏徵以性格刚直、才识超卓、敢于犯颜直谏著称。作为太宗的重要辅佐,他曾恳切要求太宗使他充当对治理国家有用的“良臣”,而不要使他成为对皇帝一人尽职的“忠臣”。每进切谏,虽极端激怒太宗,而他神色自若,不稍动摇,使太宗也为之折服。为了维护和巩固李唐王朝的封建统治,曾先后陈谏200多次,劝戒唐太宗以历史的教训为鉴,励精图治,任贤纳谏,本着“仁义”行事,无一不受到采纳。贞观十三年(639)所上《十渐不克终疏》,在当时和后世都有重要影响。 在法律思想上,遵循封建儒家正统,强调“明德慎罚”,“惟刑之恤”。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在于德、礼、诚、信:一个明哲的君主,为了移风易俗,不能靠严刑峻法,而在于行仁由义;光凭法律来规范天下人的行为是办不到的。“仁义,理之本也;刑罚,理之末也”。他把治理国家之需要有刑罚,比作驾车的人之需要有马鞭,马匹尽力跑时,马鞭便没有用处;如果人们的行为都合乎仁义,那么刑罚也就没有用了。但法律或刑罚毕竟是不可少的,他认为法律是国家的权衡,时代的准绳,一定要使它起到“定轻重”、“正曲直”的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执法时“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于法”,而决不可“申屈在乎好恶,轻重由乎喜怒”,否则便不可能求得“人和讼息”。这一点对君主来说尤其重要。所以在进谏时,他总是特别要求太宗率先严格遵守法制以督责臣下。在听讼理狱方面,他特别强调“必本所犯之事以为主”,做到“求实”,而不“饰实”,严防狱吏舞文弄法,离开事实去严讯旁求,造成冤滥。他自己每奉诏参与尚书省评理疑难案件,都按照这些思想,着眼于大体,公平执法,依情理处断,做到“人人悦服”。
董仲舒
董仲舒像
[1]董仲舒(前179~前104),汉代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教育家。汉族,汉广川郡(今河北省景县)人。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任江都易王刘非国相10年;元朔四年(前125),任胶西王刘端国相,4年后辞职回家。此后,居家著书,朝廷每有大议,令使者及廷尉就其家而问之,仍受武帝尊重。董仲舒以《公羊春秋》为依据,将周代以来的宗教天道观和阴阳、五行学说结合起来,吸收法家、道家、阴阳家思想,建立了一个新的思想体系,成为汉代的官方统治哲学,对当时社会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政治、社会、历史问题,给予了较为系统的回答。 公元前134年,汉武帝下诏征求治国方略。儒生董仲舒在著名的《举贤良对策》中系统地提出了“天人感应”、“大一统”学说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董仲舒认为,“道之大原出于天”,自然、人事都受制于天命,因此反映天命的政治秩序和政治思想都应该是统一的。董仲舒的儒家思想大大维护了汉武帝的集权统治,为当时社会政治和经济的稳定做出了一时的贡献。
主父偃
主父偃(?~公元前127年) 汉武帝时大臣。临菑(今山东临淄)人。出身贫寒,早年学长短纵横之 汉武帝
术,到中年,听汉武帝重视儒术,改学《周易》、《春秋》和百家之言。因此在齐受到儒生的排挤,于是北游燕、赵、中山等诸侯王国,但都未受到礼遇。元光元年(前134),主父偃抵长安。拜见卫青,虽卫青多次向武帝说了多次但无结果,后直接上书汉武帝刘彻,当天就被召见,与徐乐、严安同时拜为郎中。因主父偃上书《推恩令》,尊立卫子夫为皇后,揭发燕王刘定国的不法行为,很讨汉武帝的欢心,不久后又迁为谒者、中郎、中大夫,一年中升迁四次,得到武帝的破格任用。
刘伯温
古代刘基(1311年7月1日-1375年4月16日)字伯温,谥曰文成,汉族,温州文成县南田人(旧属青田县)。故时人称他刘青田,明洪武三年封诚意伯,人们又称他刘诚意。武宗正德九年被追赠太师,谥文成,后人又称他刘文成、文成公。元末明初军事家、政治家及诗人,通经史、晓天文、精兵法。他以辅佐朱元璋完成帝业、开创明朝并尽力保持国家的安定,因而驰名天下,被后人比作为诸葛武侯。朱元璋多次称刘基为:“吾之子房也。”在文学史上,刘基与宋濂、高启并称“明初诗文三大家”。另有同名人物:现代画家刘基
诸葛自比管仲乐毅,还做太公之隐,这就三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