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目前享受外来人员城保医保待遇,外来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保年度内(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起付标准)至2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5%;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自负。具体情况,请您提供您的详细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等),拨打本市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