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为职业病,然后向公司索赔。
确定你的工伤等级后,按下列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应该到职业病防治所,去进行诊断和鉴定,然后申报工伤,按照工伤待遇处理,达到伤残等级的,给予赔偿。
尘肺病达到什么样程度才能评残
如果尘肺病是跟工作环境有关,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并申请工伤赔偿,企业拒绝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尘肺病等级不同,获得的工伤赔偿等级也不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尘肺病赔偿案例:
有媒体相继报道了“江西乐平赵家山煤矿尘肺病矿工赔偿金缩水 法院拒受理案件”一事。2月8日,乐平方面就此事作出回应:日前,乐平法院已通知矿工及其律师于2月9日上午9时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乐平市煤监局也已责令赵家山煤矿立即停产整顿,重新组织职工按照要求进行体检,未达要求,不得复产。
据了解,赵家山煤矿属乐平市地方国有煤矿,始建于1988年1月,1989年经工商局核准依法登记注册,1992年投产。因生产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严重亏损而停产,于1996年倒闭。后来煤矿改变经营模式,引进民间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煤矿恢复生产,期间承包人发生多次变更。
据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段飞云介绍,赵家山煤矿承包人用工多数是煤矿周边的农民。2011年,36位农民工在新的承包人要求下,体检查出患有尘肺病。为此,他们到乐平市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
仲裁时,被诉人赵家山煤矿和承包人对仲裁裁决提出了异议。承包人遂向乐平市法院提出了起诉状,要求通过法院决定赔偿责任和金额;工伤人员一方也以工伤赔付标准过低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仲裁裁决。
据乐平法院对此事的回应称,他们收到双方诉讼材料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14条“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之后、正式立案之前,可以依职权或者经当事人申请后,委派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的规定,法院立案之前,建议先由乐平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调处。
与此同时,36名工伤人员多次到乐平市政府反映情况,要求政府协调解决赔偿问题。2012年9月12日,景德镇市信访局、乐平市政府协调多个政府部门以及赵家山煤矿代表和工伤人员代表召开座谈会。
这次座谈会后,乐平市政府协调相关单位并会同有关镇村干部同工伤人员见面,做好协议赔偿工作。同时,煤行办负责人说服原承包人苏文棉借款180万元(现金)兑现赔付。
2012年9月21日,签订协议赔偿和兑现赔偿款工作在乐平市浯口镇政府进行。当时受赔付35人(有1人已经在2011年1月与矿方签定协议领取赔付款)中,有28人现场签定赔付协议书,领取赔付款。 此后,又有6人先后于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到所在乡镇签订了赔付协议,领取了赔偿金。
回应称:乐平市信访局一直参与了这起事件的调解。该局局长李晓秋表示,在为矿工协调解决赔偿问题的同时,乐平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矿工的治疗和生活十分关心。
赵家山煤矿尘肺病矿工被安排到乐平矿务局医院免费治疗,有并发症的到市人民医院看病,提供绿色通道进行免费治疗。29户符合条件的矿工家庭享受了低保待遇。每年年末,乡镇都安排走访慰问。
直到2014年9月24日,矿工卢申泉及其律师以工伤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向乐平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赔付协议。法院告知其须按规定补正诉状并提供所必需的相应证据。
对于媒体质疑的法院为什么拒绝受理此案,乐平法院立案庭庭长查卫华回应称:“先前经乐平市政府调处,双方已先后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工伤人员已领取赔偿款,属行政调解达成协议并实际履行,不具备申请执行仲裁的条件。
至于要求撤销工伤赔付协议,我院从未拒绝立案,只要提交了符合起诉的相应证据材料,我们都会依法受理,法院的大门是敞开的。”
2015年1月26日,33名矿工向乐平法院提交了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2月6日下午3时许,乐平法院通知矿工及其律师于2月9日上午9时到法院办理立案相关手续。2月8日晚,工伤人员之一卢申泉向人民网记者证实,他们已经收到了法院的通知。
同时记者了解到,1月22日,根据《职业卫生防治法》有关规定,乐平市煤监局已经向赵家山煤矿下达停止作业执法文书,责令该矿重新组织职工按照要求进行体检,未达要求,不得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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