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目的是消灭剥削制度,但不等于“剥削现象不允许存在”。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充分,私有制会继续存在(这包含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3种)。这些都保证了剥削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这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于资本主义充分发展基础上是完全不一样的。
就我国而言(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类似有):一部分现代工业同落后现代化几十年的工业并存【我国电子支付,高铁是领先的,芯片是落后的】;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贫困地区共存【记得今年寒假西部的小孩爬山找wifi吗?】;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与人民群众平均受教育情况拥有落差……这些就是生产力发展不充分的表现。
而生产力不发达,发展还不平衡,就需要相当长时间,先实现工业化,现代化。所以我国必须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总的来看,对于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剥削现象,我们不能站在上帝视角,或者道德制高点给予完全批判,而是以历史唯物主义对其辩证分析。别忘了马克思批判剥削不合理性的同时,也提过“剥削具有一定进步性”。因为剥削使社会积累有了可能,是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石。
实践也表明,生产力未到高度发达,彼此平衡阶段,保留一定程度私有制,也即剥削现象,是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急于消灭反而经济容易长期停滞。
任何社会都消灭不了剥削,因为剥削有它公平的一面和它必然的一面。
要消除,就是说明这个现象还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