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的老《安全规程》规定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为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为低压。现在新的《安全规程》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司法解释对高压的定义作了修改:电压等级在1000伏及以上者为高压,电压等级在1000伏以下者为低压。
习惯上把1kV以上的的电压叫高压,1kV以下的电压叫低压
电气设备的外皮都接地,对地电压为零。这个问题太不明确。
高压电器设备对地电压为250V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