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因为B公司于6月8日来电要求降价,对A公司的发盘提出修改意见,构成还盘,9日B公司又表示撤回8日还盘,接受原发盘,该接受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必须是先于或同时达到发盘人才生效。还盘等于对发盘的拒绝,因而还盘后,又表示对发盘的接受也是无效的。所以B公司的要求不合理。